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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洛市银行业协会会费收缴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:【2021-07-20】  阅读数量:【114】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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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商洛市银行业协会章程》“第十四条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,申请人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入会年会费,协会发文公告全体会员,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。”以及《商洛市银行业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》“第二条会费的使用本着‘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’的原则进行使用”。会费的原收取标准为:基本费+资产总量分摊费,收取会费。为了减费让利于会员单位,现取消会员单位基本费,只收取资产总量(以上年末数据为准)分摊费,制定会费实施细则。

一、会费缴纳额度

(一)取消会员基本费,按资产规模分四个档次收缴会费。

(二)以各会员单位上年末资产总量为基数分摊费用,收取会费分为四个档次,具体如下:(1)总资产5亿元—30亿元(含)分摊3万元;(2)总资产30亿元—50亿元(含)分摊6万元;(3)总资产50亿元—100亿元(含)分摊7万元;(4)总资产100亿元以上分摊8万元。
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

会费收缴时间为每年协会通知时间。

三、本细则经商洛市银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并由常任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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